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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选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中治纸业银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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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选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中治纸业银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债委会会议纪要是债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是债委会各成员单位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成员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债委会成员如承诺与其他成员一致行动、除经债委会同意外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方处置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查封、变卖、拍卖、扣划等)的,其在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前,未经债委会同意,单独起诉主张实现其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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