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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后,股权是否可由多个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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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即是对遗产的分割,不仅是对财产份额的分别取得,而且包括了各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否则,如果允许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在股权行使上将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继承人为多人时,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各人的持股份额,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这样,每位继承人均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分别独立地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基于继承而增加股东人数也不会对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如果继承人均成为股东后会突破50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3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为多人时,如何继承股东资格,如何行使股东表决权,P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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