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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房产中介服务中的“跳单”违约

时间:2016-10-12     作者:徐会展【原创】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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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合同中,买方是否“跳单”违约,关键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号,2011年12月20日公布,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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