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栏目 >>交通事故 >> 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详细内容

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时间:2016-10-15     作者:徐会展【原创】   阅读
文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该条第()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辆,又名电驱车。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辆。现有的电动车产品,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小汽车等。我们常说的电动车,主要是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关于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区分,国家标准委员会曾在2009年制订了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和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四个国家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并拟订于201011日起施行。但后来鉴于电动车企业和民众反对,加上对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很难实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1215日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明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同时称将加快《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据20156月份的媒体报道,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已达成一致意见,电动自行车要有脚踏骑行功能、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电动机标称功率不大于400w、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含电池)。言下之意,超过上述标准的将被划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