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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司法》修改最明显的变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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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改最明显的变化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变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

按照原来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万元,一人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还有首次出资比例和资本实缴的硬性规定,并且需要在注册时提交验资报告。修改之后,现只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申报,哪怕这个金额只有1元,也可以依法设立合法的公司;而且无需实缴资本,即不用在规定的2年或5年内把这些钱打到一个银行账户上了;只要将注册资本数进行申报并纳入公司章程,不需要凑大量资金,也不需要验资机构提供验资报告。

(摘自: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新编公司法全解,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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