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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干股股东”和“挂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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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股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者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的股东。

在现实中,存在以他人名义占有公司股权,并享受公司收益的情况。这种股东被通俗地称为“干股股东”。与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相对应,有一些自然人或法人虽未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却通过种种方式登记为公司股东,并取得了公司向股东颁发的出资证明,也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参与公司的管理及利润分配,也被称为“干股股东”。

在法律上,干股股东没有对公司实际出资,因而也不应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对其进行利润分配实际上是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返还。

(2)挂名股东,是指在工商登记或公司股东记载材料中的股东,虽然具备法律所要求取得股东资格的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的股权实际为他人出资,从而缺乏出资实质要件的名义股东。

挂名股东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被借名的挂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其二是约定挂名股东,特别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等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变更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行使参与公司管理、收取利润分配等股东权利。

挂名股东虽然有法律形式上的股东资格,但是不真正参与公司管理,通常也不参与公司分配。但是,由于公司登记的公信力,对外其仍然应对公司承担股东责任。

(摘自: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新编公司法全解,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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