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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起名字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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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申请设立之前,要先行申请名称核准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名称的选择,我国采取任意主义,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的格式的要求,并且不得含有法律规定禁止的内容。具体来说,选择公司名称,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第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摘自: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新编公司法全解,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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