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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有什么特别职权? 文章内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什么特别职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 (一)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另(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的其他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摘自: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新编公司法全解,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