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栏目 >>公司治理 >> 股份公司股票转让有哪些限制?
详细内容

股份公司股票转让有哪些限制?

文章内容

股份公司股票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自由转让。但是,法律对股票转让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的限制,不仅规定在公司法中,证券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将两部法律结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时间上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因此,公司成立前的股份持有人是不能转让股份的。

(二)主体上的限制

1.发起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这里所指的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仅包括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前持有的股票,也包括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股票。但是,无论是哪种股票,其时间限制都是公司成立后1年内,而不是自持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公开发行前的股票持有人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企业国有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7.证券机构的从业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上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8.中介机构及其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三)公司章程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可以由公司章程限制。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的协议,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限制,这样的限制对被限制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摘自: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新编公司法全解,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