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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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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交易,是公司中利益冲突交易的一种典型形式。具体而言,自我交易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时,交易的一方是公司,而另一方是其自己或是其关联人而交易双方的决定都是由同一个人或关联人作出的。此时,公司在交易中可能得不到公平的对待。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该条规定表明,我国公司法并不禁止自我交易,但是,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须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

(摘自: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新编公司法全解,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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