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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司法修订如何改变了不同财产形式出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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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考虑到对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比例限制过严,不利于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又要避免因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过高可能给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带来的风险;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会司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摘自: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新编公司法全解,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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