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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三)》除了督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之外,在股东权利的保障上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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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股东向公司依法缴纳出资后,就履行了其对公司的义务。股东也当然应当从公司获得相应的权利,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的名称在相关文件上登记记载等。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

实践中,很多公司并未依法履行这些义务,这既侵害了股东的权益,也会给股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故《公司法规定(三)》中规定,公司未尽上述义务时,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该义务。这些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股东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督促公司规范管理和经营,依法置备法律所要求的各类文件资料,切实避免相关纠纷。

(摘自: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新编公司法全解,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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