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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司法修订是否撤销了对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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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的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对这一规定的执行,实际中问题较多:一是在实践中对公司对外投资超过规定比例的行为很难有效监管。二是对于公司对外投资超过这一比例的行为,其效力如何,各方面认识也不一致:从维护交易稳定性来看,也不宜都认为无效。有不少意见认为,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法律中不必做强制性规定。立法机关经研究,在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删去了对公司对外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相应增加了公司对外投资决定程序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摘自: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新编公司法全解,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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