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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司法修订对累积投票制作出何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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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多少享有相应的表决权。为适当平衡大小股东的利益,使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中小股东也有可能选出自己中意的人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累积起来,集中投向一个或其中几个候选人,以增加其当选的概率。修订后的公司法借鉴国外立法例,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

(摘自: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新编公司法全解,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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