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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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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未出生前不是民事主体,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当然也无权主张赔偿,对于怀孕期间受到的损害,胎儿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对于怀孕期间胎儿父母因侵权致死、致伤的,胎儿也不能请求赔偿抚养费。但对于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的损害,出生后的婴儿有权主张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抚养费请求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抚养费请求权应当待至胎儿出生后,由婴儿本人享有并行使,但在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实务中的做法是,如果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尚未出生,诉讼开始前或诉讼结束前仍未出生,或推迟整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待胎儿出生后确定其所受的实际损害,然后一并审理;或对其他受害人的请求先行审理判决,待胎儿出生并确定其损害后另案处理。婴儿对于母亲在怀孕期间受到的损害享有请求权,对于加害其父母的侵权人享有抚养费请求权。抚养费的请求数额,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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