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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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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收购分为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是从不特定的多数人处取得股权,而是与特定的股东达成协议而取得被收购人的股权。实践中协议收购多是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达成收购协议。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邀约的方式,从而获得被收购人的股权。前者称为全面要约收购,后者称为部分要约收购。

【知识链接】——要约收购以及历史发展

要约收购是成熟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收购形式,它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且向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要约也提高了收购的效率,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和效率原则。

要约收购制度起源于英国,其出发点就是“股东平等原则”。因为英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东无论持股多少,他们持有股权的流通性和某一时点的市场价格是完全一样的,惟一的不同只存在不同的交易时间产生的交易价格的不同。而收购者高价收购大部份股权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如果停止收购,则目标公司股票交易的活跃性相对下降,导致股价下跌,手中股份没有被收购的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受到损失。也就是说已将股份出让给收购者的原股东和没有出售股份的小股东之间由于机会的不平等而导致了权益上不平等,如果收购者与大股东在私下达成交易,这种不平等的程度更加拉大。因此立法者设计了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用收购程序的平等来维护股东权利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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