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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支付委托保证合同(河南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文章内容
附件8 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支付委托保证合同
委托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甲方的申请,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就 项目按规定应缴纳的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提供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支付担保是指,乙方保证,该工程项目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需要支付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第二条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所在地 ,工程类别 ,工程造价 万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共 天,工程类别 ,质量要求 。 业主名称 ,法人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承包商名称 , 企业注册地 ,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执业证书号 ,注册级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工程监理单位 ,企业注册地 ,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执业证书号 ,注册级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劳务分包公司 ,企业注册地 ,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劳务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第三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3.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工程项目应履行的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 3.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四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4.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自 年 月 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两年满之日止。 第五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5.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5.2甲方发生按规定应由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支付情况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六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6.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6.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月。 6.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七条 反担保措施 7.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为保证金、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信用)担保。 7.2甲方提供的现金反担保保证金不得低于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的 %,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并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缴清以上全部反担保保证金。 7.2.1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筑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义务之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该笔款项; 7.2.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用反担保保证金优先受偿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7.2.3在保证期间,甲方已按约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未引起索赔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及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7.2.4 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用反担保保证金优先受偿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及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甲方。 7.3甲方采用抵(质)押物、 第三方(信用)担保等反担保措施的应为以下第 项: 7.3.1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的保证反担保。 7.3.2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 7.3.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用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保证金和抵(质)押物抵偿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发生的损失。 7.4甲方提供的反担保的期限为: 7.4.1担保期内未发生代偿的,担保责任解除,反担保也随之解除。 7.4.2担保期内发生代偿的,乙方履行完担保责任,甲方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反担保解除。 第八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9.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办理完规定的反担保手续,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出具《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支付保函》。 9.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9.3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以下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10.1向 所在地法院起诉; 10.2向 提起仲裁。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2.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附 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保障金支付保函
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我方接受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就工程项目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应履行的建筑劳务人员工资保障金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如下担保: 一、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上述工程项目由被保证人按规定应缴纳的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的支付。 二、本保证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四、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本保函生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两年满之日止。 五、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贵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支付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立即向受益人支付保障金,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保证责任的解除与免责 1.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到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2.因不可抗力造成被保证人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被保证人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并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调查核实证明材料。 八、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我方所在地法院。 九、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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