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范本 >>示范合同文本 >> 广州市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SF-2013-2705)
在线法律咨询
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

周一 至 周日 : 9:00-17:00

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371-86525899

详细内容

广州市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SF-2013-2705)

文章内容

SF-2013-2705                                       合同编号:
广州市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
顾  客:
地址:
电话:
经营者:
地址:
电话:
收件日期:
取件日期:
服务热线:
衣物名称数  量颜  色收件单号或条形码衣物估价金额(元)

























洗涤前衣物存在问题确认:
营业员签名:经营者门店负责人签名:
总件数:                  衣物估价总金额:          元      实收洗涤费:            
    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证,如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衣物手续。在顾客办理遗失手续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2、顾客选择议价洗涤时,经营者和顾客应对衣物进行估价并确认。
    3、贵重衣物议价洗涤的,根据衣物洗涤的难度和风险的大小,洗涤费由顾客和经营者协商,按衣物的估价不低于10%、不高于20%收取。洗涤前经营者和顾客应当面查验衣物的问题,并签名确认。
    4、洗涤中出现洗涤机械原因或人为操作不慎造成衣物损坏,经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按衣物估价金额的25%进行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则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赔偿。
    5、洗涤后未能达到行业标准的,经营者应免费重新洗涤一次。衣物再洗涤后仍未能达到行业质量标准的,经营者应当退回洗涤费,但洗涤前已经注明不能去除或只能尽量去除污渍的衣物除外。
    6、洗涤后造成钮扣、配件缺失,或有明显修补痕迹,但不影响穿着的,经营者应当按衣物估价金额的30%进行赔偿。
    7、洗涤后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丢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经营者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赔偿。
    8、送洗前顾客应检查衣物是否有遗留钱、物、各类证件,如有遗失顾客自行承担责任。顾客取衣物时要当面检查衣物的质量和点清数量,衣物离店后本合同即履行完毕。顾客逾期领取衣物15天后,每逾期1天须向经营者支付每件1元的保管费,逾期超过90天后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衣物处理。经营者逾期交付衣物,每逾期1天须按每件2元计付违约金给顾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协商解决,也可向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顾客(签字):                          经营者(签字、盖章):                   .
附注:第一联(白色)交收款员;第二联(红色)存根; 第三联(黄色)交厂部;第四联(蓝色)交顾客
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