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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吗?

时间:2017-02-20     作者:徐会展【原创】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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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离婚登记由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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