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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4、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