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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县政府被法院列为老赖

时间:2017-03-31     【转载】   来自:搜狐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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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日前,网上传出一张《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的图片,内容为江西奉新县人民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同时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该“执行决定书”显示,该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时,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规定,决定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据了解,此案件为一起开发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是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标金额为3.2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冻结了奉新县人民政府在银行的账户。

  记者就此事致电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未否认这两份文书的真实性,并表示“这个事不是报道的那样,是他(指对方公司)还欠政府的钱,之前没有算清”。

  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主要涉及的部门为该县国土资源局。记者立即致电奉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但对方听说是媒体,立即以“没时间”回应并挂断电话。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外宣传的工作人员根据记者提供的图片内容在该院内网上进行查询后表示,查到了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文件,被执行人确为奉新县人民政府,但并未查到上述两份文书,“所以,现在还不能确定这两份文书的真实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奉新县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即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将来在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级酒店高消费的时候,都将要受到限制。此外,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该县政府的领导人还有可能会因“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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