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栏目 >>行政诉讼 >>行政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请示的答复
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请示的答复

时间:2017-08-11     【转载】   阅读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18638567328
免费法律咨询QQ
文章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请示的答复

1999年10月18日1998〕法行字第1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与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在国家以法律形式规范劳动教养制度之前,否定该通知的效力,将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从稳定大局的角度出发,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中,仍应将该通知视为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