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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议机关是否有权改变复议决定请示的答复2004年4月5日,〔2004〕行他字第5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黔高行终字第02号《关于吴睿铧诉贵阳市人民政府撤销复议决定一案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自己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有权自行改变。因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其原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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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议机关是否有权改变复议决定请示的答复2004年4月5日,〔2004〕行他字第5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黔高行终字第02号《关于吴睿铧诉贵阳市人民政府撤销复议决定一案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自己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有权自行改变。因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其原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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