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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一方对另一方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吗?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同居且已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前同居但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后开始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属于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进而可适用《继承法》中配偶的继承权利的规定,配偶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参考资料:谢东辉、郑兆本诉陈世军等继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年第3期(总第3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