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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吗?

时间:2017-08-27     【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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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后开始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另一方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

(参考资料:同居期间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由另一方继承,《人民司法》2002年第7期(总第462期);同居关系一方当事人对对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载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4集(总第44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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