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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应推定谁死亡在先?

时间:2017-08-27     【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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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应推定谁死亡在先?

《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上述规定存在冲突,相较于继承法,保险法属于特别法。因此,在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应适用《保险法》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在其它财产继承时。适用《继承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本书研究组:《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的死亡时间推定应适用<保险法>的特别规定》,载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9年第2集(总第38集),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08-3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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