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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能否抵押?

时间:2017-11-12     【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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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能否抵押?

目前一系列的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搞试点,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2014年中央的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2016315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和上述“两个办法”,在试点地区可以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

在试点以外地区,现行法律和政策仍然禁止农村宅基地抵押,现行法律关于“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宅基地。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现抵押权时,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变卖或拍卖抵押的农民住房,受让人范围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受让人仍然不能突破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只能本集体组织成员才能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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