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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十八条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时间:2017-11-15     【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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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十八条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法字〔2015〕22号 2015.2.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请示》(京工商文〔2015〕2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适用于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不适用于利用商场、超市的货柜、橱窗等,通过张贴、喷绘等形式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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