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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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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

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

 

32.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33.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

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

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

 

34.甲国与乙国在一场武装冲突中,各自俘获了数百名对方的战俘。甲、乙两国都是1949年关于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保护的四个《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日内瓦公约》中的有关规则,下列哪种行为不违背国际法?

A.甲国拒绝战俘与其家庭通信或收发信件

B.甲国把乙国的战俘作为战利品在电视中展示

C.乙国没收了甲国战俘的所有贵重物品,上缴乙国国库

D.乙国对被俘的甲国军官和甲国士兵给予不同的生活待遇

 

35.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36.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37.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38.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

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

 

3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40.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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