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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及其防控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时间:2020-04-12
文章内容
王轶:疫情及其防控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该答复将疫情及其防控,一并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早在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就于2003年6月11日发布通知,认定非典疫情及其防控,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目前,不少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与疫情及其防控有关的司法政策,也无一例外表明,对于受疫情及其防控直接影响产生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并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处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载:《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12日02版),原标题:疫情之下,法律如何应对“不测风云”——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