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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无法定代理人监护的情况下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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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继承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决定放弃或者继承会影响到继承人的相关权益,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承公、受遗赠权。在没有法定代理人监护的情况下,因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能预见其行为的后果,其作出的放弃继承的表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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