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栏目 >>保险纠纷 >>保险 >> 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范围
详细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范围

文章内容

《保险法》第31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除第1款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根据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与投保人之间只要存在产生利益关系的法律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合伙关系以及雇佣关系等,并且经过第三人同意,投保人都可以取得保险利益。

(读书笔记,张海棠主编:保险合同纠纷,法律出版社,2009年10月出版)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