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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同纠纷级别管辖及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意见 (2014年11月15日 京高法发[2014]450号) 一、合同纠纷应以诉讼请求标的额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并据以收取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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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同纠纷级别管辖及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意见 (2014年11月15日 京高法发[2014]450号) 一、合同纠纷应以诉讼请求标的额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并据以收取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