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栏目 >>房产物业 >>商品房 >> 对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
详细内容

对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

时间:2017-07-08     【转载】   阅读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18638567328
免费法律咨询QQ
文章内容

对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1240号,2012215日):“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促进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贯彻落实。要站在维护法律严肃性、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维护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准确界定合同效力,依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严格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正确认定变更的情事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之间的界限,提高市场行为的可预见性和合同利益的确定性与可信赖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注意通过民事审判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市场风险意识,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要在平衡当事人利益、着力化解矛盾上下功夫,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大力开展民事审判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而努力奋斗——杜万华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2013412日):“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的变化,深入理解、全面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授权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注间政策的连续性,坚持以民事审判促进宏观政策落实和调控目标实现的价值取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考量宏观政策调整与合同履行之间的关联度,区分具体案件情况,正确处理借名买房、隐瞒或虚构事实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等规避事家政策的合同效力问题。准确区分变更的情势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严格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维护合同严肃性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性,避免以政策变动为由,盲目否认合同效力、态意免除合同责任。要准确把握宏观政策的颁布实施时点与合同签订、履行时间之间的关系。合同履行期跨越宏观调控政策变化时点,合同理解发生纠纷、合同履行遭遇障碍时,涉及限贷、限购政策变化的,要按照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处理相关纠纷。涉及税费政策变化的,首先应当从合同约定及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角度,依法合理解释合同条款;在合同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鼓励和提倡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同约定,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合理确定税费承担主体、损失分担比例、违约责任方式等。要充分认识合同效力多层次性特点,依法综合运用合同解释、变更、撤销、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法律规定,在现有法律规范框架内,结合民法理论研究成果,探索国家调控政策与民事审判衔接的有效路径。要通过审判工作引导建立和规范诚实守信市场交易秩序,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杜万华:《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2011624日):“必须对国家调控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保持清醒认识,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审判工作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保持一致。在判工作中,一要严格确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尽量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当前形势下,一定要站在维护法律严肃性和社会经济关系有序协调发展的高度,严格把握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真分析和精准把握法律规定的性质和精神,正确界定当事人民事行为的目的,凡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情形的,要坚决维护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提高市场行为的可预见性和合同利益的确定性与可信赖性。不要让司法裁判成为当事人违反诚信避险趋利的途径和手段。二要严格适用情势变更,妥善把握裁判尺度。情势变更的适用决不等于可以无视合同严守的民法原则,这不是简单的技术性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法律政策问题。要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出发,准确理解情势变更制度目的和适用条件。严格区分变更的情势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之间的区别,务必对个案处理不当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