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2000年12月14日,法行〔2000〕21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330号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后至申请执行的期限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