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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期限应如何填写?

时间:2017-11-12     【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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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期限应如何填写?

办理抵押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对抵押期限进行了约定,则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填写。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对抵押期限没有进行约定,则抵押期限按照当事人约定的的债权期限填写。

如果申请登记的抵押为最高额抵押,应当按照当事人所提交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记载土地所担保的最高额抵押的期间填写。由于最高额土地抵押是当事人就土地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所提供的担保,在办理登记时,所担保的债权有可能尚未发生,无法确定债权和抵押权的期限,因此只需要记载最高额抵押期间即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的“存续期限”一栏可以不填写。

一般土地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高额抵押的期间不得超过所抵押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

(摘自: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编著:土地矿产法律实务操作指南第九辑(不动产登记专辑),第55-56页,作者:蔡卫华,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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