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栏目 >>刑事/治安 >>刑事犯罪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立案追诉标准(刑法第419条)
详细内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立案追诉标准(刑法第419条)

时间:2018-03-17     【转载】   阅读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18638567328
免费法律咨询QQ
文章内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刑法第419条)

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