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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追诉标准(刑法第248条)

时间:2018-03-17     【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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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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