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许明宏诉泉州南明置业有限公司、林树哲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确认公司决议无效的原告资格与董事会决议的规范内涵——许明宏诉泉州南明置业有限公司、林树哲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裁判要点:一、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提起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的当事人是否为适格原告。对于在起诉时已经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和董事、监事职务的当事人提起的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其是否符合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等起诉条件。二、公司法意义上的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表决程序,就审议

    2020-03-29 0 0 0 0
  • 公报案例:南京市高淳县飞达教育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诉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公报案例:南京市高淳县飞达教育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诉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裁判摘要: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知债务已清偿,债权人积极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消极应诉且承认债权,系滥用诉讼权利损害担保人合法权益的共同侵权行为,担保人依法提出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应予支持。案例索引:全文浏览: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35da1df9e9a793e9b510d2158bebb5.html

    2020-03-29 0 0 0 0
  • 裁判文书选登:魏淑英、齐帅与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并行政赔偿案

    裁判文书选登:魏淑英、齐帅与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并行政赔偿案裁判摘要:人民法院对于评估机构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评估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行监字第1921号行政裁定书全文浏览: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321cbbf13ea59cdff5e11fadde7bc.html

    2020-03-29 0 0 0 0
  • 公报案例:张宇、张霞诉上海亚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公报案例:张宇、张霞诉上海亚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责任限制型格式条款本质上是一种风险转移约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约时,经营者除了需要对条款内容进行重点提示,还应当对免责范围内已经显露的重大风险进行如实告知,以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经营者故意隐瞒重大风险,造成相对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达成免责合意,应当认定相对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中不包括承担被隐瞒的重大风险,免责合意的范围仅限于签约后发生的不确定风险。在后续履约中,因恶意隐瞒重大风险最终导致违约情形发生,经营者主张适用免

    2020-03-29 0 0 0 0
  • 裁判文书选登:赵淑华与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中一万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文书选登:赵淑华与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中一万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裁判摘要:消防安全事关人身、财产安全,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一般不具有检测所购房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能力,难以适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产品质量的规则。案涉责任人在不同时期的数个行为密切结合致使火灾发生,侵权行为、致害原因前后接继而非叠加,责任人对火灾的发生均有重大过失,但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应各自承担相应

    2020-03-29 0 0 0 0
  • 裁判文书选登:厦门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悦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裁判文书选登:厦门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悦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属于法定抵销权形成的积极条件之一。该条件不仅意味着双方债务均已届至履行期,同时还要求双方债务各自从履行期届至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段,应当存在重合的部分。在上述时间段的重合部分,双方债权均处于没有时效等抗辩的可履行状态,“双方债务均已到期”之条件即为成就,即使此后抵销权行使之时主动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亦不影响该条件的成立。因被动债权诉讼时效的抗辩可由当事人自主放弃,故在审查抵销权形成的积极条

    2020-03-29 0 0 0 0
  • 裁判文书选登: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华环保联合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裁判文书选登: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华环保联合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裁判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社会组织将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法人分支机构以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一并列为被告提起诉讼,应当确认该法人系适格被告。在数个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时,应当遵循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规律,将案件交由污染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便准确查明事实,依法确定责任,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8

    2020-03-29 0 0 0 0
  • 公报案例: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

    公报案例: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裁判摘要:经营者为说明品牌代理销售商的变化,在善意、合理的限度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在如实、详细告知消费者商品销售代理商及品牌变化的情况下,新代理商在宣传中使用原代理商注册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不构成虚假宣传。案例索引:全文浏览: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859836840810e7b020b5e97acba8b0.html

    2020-03-29 0 0 0 0
  • 公报案例:尹瑞军诉颜礼奎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公报案例:尹瑞军诉颜礼奎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身体伤害,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关于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物质损失范畴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残疾的,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劳动能力下降,造成生活成本增加,进而变相的减少物质收入,故残疾赔偿金应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应予赔偿。案例索引:全文浏览: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3e680f3a7ae2bde2aacfc0a168841a.html

    2020-03-29 0 0 0 0
  • 裁判文书选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裁判文书选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裁判摘要: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债权属于债权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债权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公示性。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应通过合同救济主张权利。认定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从严把握。当债权人权利救济途径已经穷尽,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

    2020-03-29 0 0 0 0
  • 裁判文书选登: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蒋国屏与常熟市林芝电热器件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文书选登: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蒋国屏与常熟市林芝电热器件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选择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多部件或者多专利的被诉侵权产品,原则上不宜简单采用侵权产品销售总金额乘以侵权产品利润率的方式计算侵权获利,而需要考虑涉案专利对于侵权产品利润的贡献度,以“侵权产品销售总金额×利润率×专利技术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的方法进行计算。对于专利技术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可以结合涉案专利

    2020-03-29 0 0 0 0
  • 公报案例:上海佳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佳华教育进修学院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公报案例:上海佳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佳华教育进修学院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裁判摘要: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主张行使知情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类推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案例索引:全文浏览: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b55ce4524093c9dbcb3949a1a5d4ea.html

    2020-03-29 0 0 0 0
  • 公报案例:濉溪县杜庙木材大市场有限公司诉从家根排除妨害纠纷案

    公报案例:濉溪县杜庙木材大市场有限公司诉从家根排除妨害纠纷案裁判摘要: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如果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且确有错误,也不应当通过另诉程序解决,而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案例索引:全文浏览: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9ec3cb805730a0dd1a73820a00620a.html

    2020-03-29 0 0 0 0
  • 裁判文书选登: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

    裁判文书选登: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裁判摘要:对于人民法院确有错误执行行为,确已造成损害,被执行人毫无清偿能力、也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的案件,即使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也可以进行国家赔偿。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8)最高法委赔提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全文浏览: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812be4ef8d1b174e20deeedc4ca10e.html

    2020-03-29 0 0 0 0
  • 公报案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公报案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关于外观设计近似的判断,应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在具体案件中,既应考察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相似性,也考察其差异性;应分别从被诉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的相同设计特征和区别设计特征出发,就其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分别进行客观分析,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未付出创造性劳动,通过在授权外观设计的基础上,改变或添加不具有实质性区别的设计元素以及图案和色彩,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案

    2020-03-29 0 0 0 0
  • 公报案例:颜荷莲、程玉环诉周宜霞、吉林天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公报案例:颜荷莲、程玉环诉周宜霞、吉林天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裁判摘要:一、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保健功能为准,不得更改和扩大,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销售企业或经销商推销保健食品时提供的大量宣传资料,如其内容与该保健食品产品说明书载明的功效不一,且不同程度明示或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抗菌、消炎、抗病毒、抗肿瘤、消除疾病等药理作用,则销售企业或经销商宣传保健食品功效的上述违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依法应承担虚假宣传责任。二、根据谁主张

    2020-03-29 0 0 0 0
  • 公报案例:刘天珍诉孙仁芳、李霞健康权纠纷案

    公报案例:刘天珍诉孙仁芳、李霞健康权纠纷案裁判摘要:经营日常生活用品的个体店主允许他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产品宣传服务时,其作为场地提供者,应对所宣传的产品及服务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必要的审查,若未尽此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案例索引:全文浏览: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73cde080fe5aeb9fdfdd2c5e93b2b.html

    2020-03-29 0 0 0 0
  • 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检例第66号)

    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检例第66号)【关键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犯罪与刑罚 【要旨】刑法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公安机关以本罪将单位移送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对单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单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基本案情】被告人余蒂妮,女,广东省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2020-03-25 0 0 0 0
  • 王鹏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检例第65号)

    王鹏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检例第65号)【关键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间接证据  证明方法【要旨】具有获取未公开信息职务便利条件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与未公开信息相关交易高度趋同,即使其拒不供述未公开信息传递过程等犯罪事实,但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明利用未公开信息犯罪的完整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的,可以依法认定犯罪事实。【基本案情】被告人王鹏,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债券交易员。被告人王慧强,男,无业,系王鹏父亲。被告人宋玲祥,女,

    2020-03-25 0 0 0 0
  • 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例第64号)

    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例第64号)【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网络借贷  资金池【要旨】单位或个人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池中的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基本案情】被告人杨卫国,男,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张雯婷,女,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出纳,主要负责协助杨卫国调度、使用非法吸收的资金。被告人刘蓓蕾,女,上海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业务。被告

    2020-03-25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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