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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 文章内容
撤 回 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书
申请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被异议商标: 初步审定号: 申请撤回类别:
撤回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填写说明 1.办理撤回商标异议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人应当按规定逐项填写。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不得修改格式。 2.商标异议撤回申请应当在商标异议案件作出审理决定之前提出。 3.撤回商标异议的申请人应为异议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或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且与异议人一致。 4.撤回商标异议申请时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字。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撤回商标异议申请的,还应提交代理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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