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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案例:常知富诉南京秦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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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案例:常知富诉南京秦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业主委员会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作出决定。在法律未对共享单车停放做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业主委员会做出的不允许小区内部骑行、停放共享单车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公司据此拒绝业主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的,不构成侵权。

全文浏览: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7d114ecbbe30e9b052bf6f205e8e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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