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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案例: 张荣生等诉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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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案例: 张荣生等诉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界定在合理范围内,应当保证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应当及时对已发生的危险和损害采取积极的应对和救助措施。管理人是否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应参照社会普遍认同的衡量标准加以判断。

全文浏览: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853eec30725ca2d5da8426fb2fe2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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